组织机构

依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洛办文〔2022〕25号),中心内设机构为: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执法科、信贷管理科、技术保障科、审计稽核科和机关党委(人事科)。下设市区管理部、偃师管理部、孟津管理部、新安管理部、伊川管理部、宜阳管理部、汝阳管理部、洛宁管理部、栾川管理部、嵩县管理部、孟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部等11个分支机构。

办公室

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宣传、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全保卫、信访稳定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中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废止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和有关涉诉案件的协调等工作;负责 12345 热线和网络诉求的处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处理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保值增值;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综合报表、运行分析的统计、编报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负责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的管理;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管理和培训;负责城市区参加房改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核算

归集执法科

负责拟订和宣传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执法政策及业务操作规范 ;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计划,对分支机构归集、提取业务进行指导、培训;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制定完善风险防范措施;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区参加房改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信贷管理科

负责拟订和宣传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业务操作规范 ;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信贷计划,对分支机构、合作单位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培训;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负责住房公积金征信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制定完善风险防范措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准入的管理;负责对担保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协调和检查;负责贷后管理、逾期贷款清收及风险资产监管工作。

技术保障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建设发展规划、项目方案的拟订与实施 ;负责中心信息化管理及网络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中心业务系统、线上平台的建设和外部信息平台及业务系统的接入,并进行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对外各类数据信息共享交互工作;负责信息技术资料档案 与电子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

审计稽核科

负责拟订中心审计及风险防控制度 ;负责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财经规章、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实施核查;负责对住房公积金预算执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实施审计;负责组织对受托银行承办委托事项的监督检查;负责配合各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及整改落实。

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分支机构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市区管理部

负责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伊滨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的日常管理。

偃师管理部等10个县区管理部

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 ,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