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城市区房改房单位维修资金支取指南
二、受理单位:归集执法科
三、办理依据: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等12个房改配套文件的通知》(洛政〔1995〕104号)第四条 :“(二)单位住房资金的使用范围2、用于职工购买住房后公共部分的维修”。
四、基本流程:
五、 申请材料:
1.《洛阳市住房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2.单位书面请示;
3.房屋产权界定卡;
4.维修部位受损情况照片
5.工程施工预算;
6.工程施工合同;
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8.工程预决算公示照片;
9.工程决算报告。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归集执法科 :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28号新天地集团西楼
电话:64819336
九、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