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房改房单位维修资金支取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6-07-29    阅读次数: 5616

一、事项名称:城市区房改房单位维修资金支取指南

二、受理单位:归集执法科

三、办理依据: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等12个房改配套文件的通知》(洛政〔1995〕104号)第四条 :“(二)单位住房资金的使用范围2、用于职工购买住房后公共部分的维修”。

四、基本流程:

cz.jpg

五、 申请材料:

1.《洛阳市住房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2.单位书面请示;

3.房屋产权界定卡;

4.维修部位受损情况照片

5.工程施工预算;

6.工程施工合同;

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8.工程预决算公示照片;

9.工程决算报告。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归集执法科 :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28号新天地集团西楼

电话:64819336

九、示范文本:

cz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