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住房公积金汇缴与补缴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0-01-09    阅读次数: 3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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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汇缴与补缴


二、功能描述

(一)汇缴是指单位按月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总缴存到归集专户,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二)灵活就业人员汇缴方式采用委托银行代扣缴款。即灵活就业人员在约定的每月扣款日(每月20日)前,将当月应缴金额足额存入绑定的银行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约定的每月扣款日发起收款指令。

(三)补缴是指单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归集专户,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补缴包括逾期补缴、差额补缴和执法补缴。


三、适用范围

(一)缴存单位及职工和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三)单位缓缴期间,职工办理退休、离职或个人账户转移手续的。


四、设立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缴存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缴存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4.0.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4.0.13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应当先确认缴存信息后缴款,缴款资金和信息应一致;2 缴款方式应包括支票、现金、网银汇款、委托银行代扣等,宜采用委托银行代扣缴款方式。”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4.0.14 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 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3 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五、受理机构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决定机构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以下要求。单位信息缴存登记信息不完整或发生变化的,应先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一)汇缴

1. 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2. 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单位需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减少)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补缴(要求详见常见问题7)

1. 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批量办理5人(含本数)以上补缴业务的,应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2. 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的单位,应提交统发工资报表原件。

3. 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拨款的单位,应提供对应人的劳务合同、对应年月的工资报表及社保缴存明细原件。

4.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 执法补缴的,由单位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文书原件或中心提供的相关执法文书原件。

备注:1. 逾期补缴在3个月以内(含本数)的,可通过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 http://www.lyzfgjj.com  网上办理。2. 单位申请缓缴期间,职工有退休、终止劳动关系((离职)或个人账户转移的,单位应优先为其办理逾期补缴。申办资料为《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以及职工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以此界定补缴的终止时间。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

申请人参照第八条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提交申办资料。

(二)网上办理

单位经办人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http://www.lyzfgjj.com,办理单位汇(补)缴业务。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二)审核:受理机构依据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办理汇缴确认,生成汇缴业务流水号,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加盖业务受理章后返还经办人,并告知单位办理缴款手续。单位应按汇缴登记的金额和约定方式向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缴款,并应注明汇缴业务流水号。其中:单位通过财政统发方式汇款的,财政部门应提供汇款明细表,包括所汇款项的单位名称、汇缴业务流水号等;单位申请委托代扣缴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约定扣款日向银行发送扣款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付款账户信息、汇缴业务流水号、扣款金额等。

(三)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单位缴款后,单位实际缴存金额与单位当月应汇缴金额一致的,应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单位实际缴存金额与单位当月应汇缴金额不一致的,应与单位联系确认汇缴金额后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多余款项可退回单位或记账到汇缴单位的归集暂存款;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小于应汇缴金额的,应通知单位办理补款手续;多余款项记账至汇缴单位的归集暂存款超过3个月未消解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发起退回。

(四)送达:当场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咨询:0379-12329。

(三)网上咨询:http://zfgjj.ly.gov.cn/和微信公众号(lyzfgjj)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79-12329。

(三)网上监督投诉:http://zfgjj.ly.gov.cn/ 。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市区: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路市民之家3楼D区服务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09:00-12:00  13:00-17:00

(二)县(市)吉利区: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5:00-18:30(夏季)

       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8:00(冬季)

(三)合作银行网点:委托办理机构网点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4:00-17:00 节假日不办理


十六、附件

附件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附件2:《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附件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少清册》

附件4:常见问题解答

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缴存的余额,有利息吗?

答: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受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前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当天挂牌的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结息后,利息要于次日计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要纳税吗?

答: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个人所得税”。


3. 单位缴款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单位缴款的方式包括委托代扣、B2B在线缴款、对公转账等,宜采用委托代扣缴款和B2B在线缴款方式。


4. 单位办理汇缴、补缴业务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单位应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人员、金额发生变化时,应先做汇缴清册业务再做缴款业务;单位月汇缴额(转款额)应与当月清册金额一致,一笔或等额两笔汇缴;汇缴金额大于或小于应缴额,柜台应通知单位多退少补。(2)单位缴款后应及时到银行打印进账单,并通知中心及时入账,进账单应备注汇缴单位业务登记号,财政单位备注单位公积金账号。一个账户,一笔缴款,只能对应汇缴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多个公积金账户的要分笔汇缴或提交汇缴清册,并标注对应账户及业务信息。单位预缴公积金最多不超过一个月,且不能在6、7月份跨汇缴年度预缴。(3)经受理允许补缴的应视为正常缴存,具体情形详见常见问题解答7。(4)单位申请委托代扣缴款方式的,应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代扣协议书(详见《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委托代扣申请表及协议书》指南),内容包括缴存单位信息、付款账户信息、收款账户信息、约定扣款日期等相关信息。(5)单位实际缴存金额与单位当月应汇缴金额不一致,且多余款项记账至汇缴单位的归集暂存款超过3个月未消解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发起退回。


5. 单位申请缓缴期间,职工有退休、终止劳动关系(离职)或个人账户转移的,应如何办理?

答:单位申请缓缴期间,职工有退休、终止劳动关系或个人账户转移的,单位应优先为其办理逾期补缴。申办资料为《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以及职工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以此界定补缴的终止时间。


6. 单位缓缴期满后,该如何办理汇缴?

答: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逾期汇缴。


7. 单位(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类型及要求?

答: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为职工办理应缴未缴、漏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原因分为逾期补缴、差额补缴、执法补缴。

(一)逾期补缴。单位未按期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应符合以下要求:(1)职工账户应在补缴单位内管理,且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在有效期内;(2)补缴时间段应是单位(职工)应缴未缴的月份,职工账户已缴存过的月份不能重复补缴,不得为当前操作日期之后的月份进行补缴操作;(3)补缴周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与社保缴存明细相符,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应符合补缴年度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控制范围;(4)单位对公转账缴款;(5)窗口办理及审核;(6)逾期补缴在3个月以内(含本数)的,可通过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http://www.lyzfgjj.com 网上办理。

(二)差额补缴。单位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错误,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差额补缴,应符合以下要求:(1)职工账户应在补缴单位内管理,且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在有效期内;(2)不得为当前操作日期之后的月份进行补缴操作;(3)补缴周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与社保缴存明细相符,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应符合补缴年度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控制范围;(4)单位对公转账缴款;(5)窗口办理及审核。

(三)执法补缴。经人民法院裁定(或住房公积金执法)为职工追回的款项或因违规提取责令职工退回的款项,单位(或职工)办理执法补缴,应符合以下要求:(1)职工账户应在补缴单位内管理;(2)为职工追回的款项或因违规提取责令职工退回的款项依据;(3)不得为当前操作日期之后的月份进行补缴操作;(4)补缴周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与裁定基数(或社保缴存明细)相符,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应符合补缴年度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控制范围;(5)窗口办理及审核。


8. 逾期补缴解读。逾期补缴是指单位未按期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职工个人账户某个时间段欠缴住房公积金。如单位当前汇缴月份为2020年5月,这之前也都是按期正常汇缴,因单位原因造成某职工2018年11月至2018年8月区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或因职工工作调动(个人账户转移),造成职工在单位当前缴存清册之前存在欠缴月份的,单位应为其办理逾期补缴。


9. 职工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被责令退回的款项,应如何办理?

答:职工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被责令退回的款项,应按执法补缴办理提取退回。中心依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洛管委会〔2017〕1号)有关规定,视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情节轻重,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对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相应限制。


10. 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有个人账户,事后被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封存的,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根据审计工作要求,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账户,被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封存的,职工只能保留一个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异地其他个人账户应办理销户或转移手续。如职工保留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在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时,申请人应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本人异地账户处置回执(或现场出示“支付宝”手机客户端 - 【国家政务服务】-【住建服务】-【住房公积金查询】结果),核实申请人是否已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处理。审核通过的,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启封及转移手续。


示范文本:


1.归集业务 -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doc


2.归集业务 -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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