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政策解读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0-02-22    阅读次数: 4104

    为抓好疫情防控期各级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措施的贯彻执行,中心按照服从上级,从宽就简的原则,保证支持企业服务职工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现就有关政策接续、期限界定问题做以下解读:

原文节选:

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洛房公积金〔2020〕3号)……“(二)在疫情防控期内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办理汇缴,均视同为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期间,职工申请贷款不认定存在欠缴月份。”;……(五)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长可缓缴1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办理补缴或恢复缴存比例。

2.《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洛政〔2020〕5号)……“(十一)缓缴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1年。

3.住建部:企业可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4.《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市发改委)……;《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住建系统)……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长可缓缴1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办理补缴或恢复缴存比例。”。

 

解读:

1.对企业不能及时汇缴的时间区间确定?

答: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及时汇缴的,对所属企业的缴存职工,均视同为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期间,职工申请贷款不认定存在欠缴月份。

2.对企业申请缓缴的时间区间确定?

答:企业申请缓缴的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以后的,对所属企业的缴存职工,从2020年1月25至2020年6月30日区间的汇缴,均视同为连续按月正常缴存;2020年6月30日之后的,则反之。

3.企业在选择两种方式时的区别?

答:选择1“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及时汇缴的”,企业无需申请,职工在此期间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选择2“企业申请缓缴的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以后的”,企业需预约申请办理,对所属企业的缴存职工账户状态,从2020年6月30日之后进行认定是否符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即企业受疫情影响,在6月30日前没有按月足额连续正常缴存的,职工贷款将不受影响,中心暂不对其实施催缴。6月30日之后如还不能办理正常缴存的,可申请缓缴,此后缓缴将影响职工贷款。届时,中心将对未及时按月缴存且未申请缓缴的企业进行催缴。

4.
因疫情防控期间没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的能缓缴吗?

答:可以,比照第三条执行。

5.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需要提供哪些申办材料?

答:申请人将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以下要求。⑴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文件;⑵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的证明材料;⑶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一式两份)(或《洛阳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⑷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或依法批准的社保缓缴文件;⑸其他说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资料。 

6.办理流程?

答:单位提供申办材料→城市区的,到公积金归集科审核→管理中心批复→归集科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县(市)吉利管理部初审→归集科复审→管理中心批复→县(市)吉利管理部办理→通知单位执行。

7.业务咨询及预约办理电话?

答:0379-12329(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