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前咨询。借款人向原商贷银行咨询商转公组合贷款、办理抵押手续等事宜,具备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条件的,由银行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出具《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联系单》后方可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
二、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含配偶)向原商贷银行提出商转公组合贷款申请(需到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银行窗口柜面进行申请),并如实提供申请资料。
三、受理、审查、审批。原商贷银行按照要求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受理,符合商转公组合贷款申请要求的,提交至中心进行审查、审批。审查通过的,向受理岗推送《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确认意见书》。审查、审批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四、签订借款抵押合同。银行受理人员与借款人(含配偶)就其贷款事项进行面谈,对申请材料原件核实无误后,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指导借款人(含配偶)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抵押合同》。
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受理人员按要求办理抵押登记,留存借款人《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与业务所属管理部交接资料。管理部负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发放贷款。各管理部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中心按照银行与借款人约定日期当日将贷款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收款账户。
七、提前部分偿还商贷。贷款发放当日借款人须到原商贷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八、借款人按时还款。业务办理完毕后,借款人到原商贷银行领取《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抵押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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