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星星同志:
2025年7月23日您到我单位投诉河南正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欠缴您2021年12月-2022年5月的住房公积金。现告知如下:
1.经核算河南正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补缴您2021年12月-2022年5月的住房公积金1944元(单位缴存部分),您需补缴该期间住房公积金1944元(个人缴存部分);
2.2025年7月31日您与河南正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您到市住房公积金撤诉;
3.2025年8月1日河南正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已补缴您2021年12月-2022年5月的住房公积金1944元(单位缴存部分);
4.截止今日,我单位多次联系您补缴2021年12月-2022年5月的住房公积金1944元(个人缴存部分)(电话:158*****155),均未接通;
5.2025年8月15日向您邮寄《住房公积金补缴告知书》,您拒收,2025年9月3日退回。
6.请您积极履行补缴责任,将您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转账至我单位对应收款账户(详见附件);
7.如您已补缴,请将转账凭证发送至lysgjjgjk@126.com邮箱,并及时告知我单位。拒绝配合补缴,将影响补缴款划入您个人账户,也需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专户信息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存卷,一联交当事人。
附件
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专户信息

一、个人补缴转账备注:姓名+个人执法补缴。
二、转账凭证发送邮箱;lysgjjgjk@126.com(洛阳市公积金归集科首字母小写+@126.com)。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