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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0年11月3日 起,本服务事项 全市全网点通办。
一、事项名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适用范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设立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第3.1.1款规定: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3.2.1至3.2.4条文说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纪要:...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洛三联动”情况报告》。会议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洛阳三门峡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强区域联动,推进业务通办、数据共享等重点工作,形成具有实效的创新成果,构建洛阳三门峡公积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四)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洛管委会〔2024〕1号):...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1)推动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在洛阳与三门峡两地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基础上,增加洛阳与济源、汝州、平顶山三地互认,不受异地购房提取条件限制。...(3)支持旧房门窗更新提取和代际互助提取。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对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的自住住房,支持旧房门窗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旧房门窗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支持将提取申请人范围扩大至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此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三、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1)规范改进使用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对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突出提取审查要点。对阶段性将提取申请人扩大至子女、父母的情形,加强对提取申请人身份关系、户籍关系资料的核查,做到应查尽查、存疑必查,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3)加大违规提取惩戒。通过阶梯限制设定,加大对违规提取当事人的惩戒力度。发现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先行5年期限制提取贷款资格,按期退回的减为3年期限制提取贷款资格,限制期内仍不退回的,限制期满转为对违规提取的缴存职工进行使用金额限制。
(五)《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5〕6号)第六条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地应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或为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第八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自然人担保且贷款未结清的;(2)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3)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4)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第九条规定: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行为的,在一年内只能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该套住房在同一年内再次交易并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满一年后提取。
第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离异职工,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提取申请人非借款人、非产权共有人;(2)提取申请人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系单身;(3)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属房产,在离婚时产权归属非提取申请人所有,且无偿还该房产贷款义务;(4)提取申请人增加为共同还款人的,在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且自愿取消该笔贷款共同还款人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对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含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支持将提取申请人范围扩大至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规定:对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再次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应提供申办材料。申办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业务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储蓄卡。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八条规定:提取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管理中心发现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先行5年期限制提取贷款资格,按期退回的减为3年期限制提取贷款资格,限制期内仍不退回或未全额退回的,限制期满转为对违规提取的缴存职工进行使用金额限制。管理中心应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政策的通知》(洛管委会〔2025〕5号):一、总体要求。...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自动终止。二、阶段性政策措施。(1)支持增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1.适用范围:2019年6月1日以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司法拍卖住房和我市拆迁安置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两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受理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申办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的原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以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且加盖“房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或《现房买卖合同》。
(二)已付购房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自行打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三)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五)提取申请人与配偶、子女、父母共有房屋产权,或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提取条件并共同参与提取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证明配偶关系的结婚证、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以及配偶、子女、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六)购买非我市行政区域以内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市级一行政区域内,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
在三门峡、济源、汝州和平顶山购房视同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不受异地购房提取条件限制。
七、提取额度
(一)提取凭证5年有效期内只可提取1次(阶段性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实际付款金额;提取时间由职工自主选择,且限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提取。
(二)在不超过提取总额的前提下,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支持将提取申请人范围扩大至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提示:配偶、子女、父母参与提取的,按申办材料第(六)项要求提供关系证明及身份证件;关系仍无法核实的,由受理部门向有关部门(或提取申请人单位)函询验证。)
八、办理说明
(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职工,需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足核定贷款额度所需的存储余额后,可办理先提后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所购房屋性质必须为自住住房。自住住房认定标准:1.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用途为“自住住房”、“住宅”或包含“住房”、“住宅”的。2.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使用年限为70年的。
(四)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自然人担保且该贷款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及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对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制式委托书,注明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委托书需由提取申请人单位加章,见附件)。
(六)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七)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参照《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洛管委会〔2023〕2 号)》执行。
(八)对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信息、对异地购房信息、对缴存地或户籍地信息的核查结果应随业务申请材料一并归档备查。
(九)配偶、子女、父母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证明配偶关系的结婚证、子女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以及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九、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提取申请人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提交申办资料。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办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二)审核:受理机构对申办材料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
(三)决定:工作人员打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交提取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工作人员将单位资料按《…提取通知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银行卡、提取申请人本人等顺序依次拍照归档。
(四)送达:工作人员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等交提取申请人留存,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市公积金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
十一、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咨询:0379-12329。
(三)网上咨询:https://zfgjj.ly.gov.cn/ 和微信公众号(lyzfgjj)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79-12329。
(三)网上监督投诉:https://zfgjj.ly.gov.cn/ 。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市区: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7号,市民之家 (3楼D区)窗口 。
时间:周一至周六09:00-12:00 13:00-17:00
(二)县(市)区: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5:00-18:30(夏季)
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8:00(冬季)
(三)延伸银行网点:委托办理机构网点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4:00-17:00 节假日不办理
十六、附件
附件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提前还贷、手机号码修改)业务办理委托书
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
1.职工购买非我市行政区域自住住房的在哪种情况下,不受异地购房提取条件限制?
解读: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刚性需求,购买非本行政区域自住住房的,需满足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汇缴6个月以上。
在三门峡、济源、汝州和平顶山购房视同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不受异地购房提取条件限制。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有哪些家庭成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中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若职工购买的住房由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并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求的,须为该房屋的买受人或共产人,买受人或共产人无产权比例划分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买受人或共产人有产权比例划分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占房产比例份额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二)根据《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洛管委会〔2024〕1号)中规定: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旧房门窗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支持将提取申请人范围扩大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此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 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地下室,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解读:职工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地下室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购置自住住房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提取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会如何处理?
解读: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提取申请人因同一人多次虚假变更婚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参与提取,提供虚假户口簿、结婚证等申请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职工所在工作单位、有关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其骗提住房公积金情况,责令限期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采取限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资格、使用金额等措施,持续加大对违规提取当事人的惩戒力度。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申请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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