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9-06-21    阅读次数: 1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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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窗口单位,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洛房管委〔2008〕2号)规定,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9年7月10日——9月30日。各单位具体调整时间附后,逾期不再办理基数调整。市直行政机关、全供事业单位按市财政规定时间办理。

二、缴存基数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工资总额包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2019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财政局核准发放的2018年12月应发工资- 公务交通补贴+(文明奖+年终一次性奖金)÷12。不含应休未休报酬和取暖费。

事业单位:2019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财政局核准发放的2018年12月应发工资+(文明奖+年终一次性奖金+30%奖励性绩效工资)÷12。不含应休未休报酬和取暖费。

三、缴存比例

1. 市直、区直机关及所属财政全供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2. 中央、省驻洛国有企业和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5%至12%。

3.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个人部分为20%,单位部分为0%。

4. 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倍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精神,单位提供经工会或职代会通过的缓缴申请、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单位财务报表或依法批准的社保缓缴文件,到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科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备案或缓缴审批手续。

四、限额标准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6224元,即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408元的3倍。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8﹞26号)规定执行。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

五、月缴额计算方式

单位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相加后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总额,一并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为865元(5408元×80%×20%),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新标准。

六、办理场所

1. 窗口办理:市区市民之家5楼营业部或到缴存地县(市、吉利)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单位经办人需提前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单位拷取《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磁盘格式(U盘或软盘)。如实填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此电子表格只需修改分项工资、基数栏,不能改变表格结构顺序或随意增减人员),提交电子、纸质(加章)文档。

2. 网厅办理:调整单位登入所属网上营业厅,选择当月汇缴—当月有变化—基数调整。点击批量导出/导入,下载基数调整模板,按职工缴存基数录入新工资额,生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批量基数调整文件导入表,确认无误后在导入网厅系统,核对调整人数及调整金额,提交后完成基数调整业务操作。基数调整业务操作完成后打印基数调整回执单,如有需要可持回单至中心窗口加章。

基数调整业务即时生效,请各单位在办理前确认所需调整的月份。存在调整之前月份汇缴业务未办结的,应先办结汇缴业务再进行基数调整操作(例如:7月需要基数调整,需把6月汇缴完成后才能办理)。

七、要求

1. 各单位应对单位基础信息和缴存职工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处理历史挂账问题,不完善信息或存在历史挂账的将无法进行基数调整。

2. 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单位尽可能使用单位网厅办理基数调整和汇缴业务。

3. 单位应为所有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以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低于社保缴存人数)并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基数,中心将对各单位基数调整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将督促进行整改。

 

附件:2019年度市区单位缴存基数调整安排表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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