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2-06-02    阅读次数: 131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为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力度,经中心党组研究,报市政府同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抓好政策落实,现将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缓缴政策解读

原文:(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解读:

支持对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职工。

支持内容:

1.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办理缓缴后在政策执行期内,管理中心不再进行执法催缴。

2.经批准缓缴的企业,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

3.经批准缓缴的企业,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职工退休、终止劳动关系或个人账户转移的,企业应优先为其办理手续。

4.经批准缓缴的企业,职工在2022年底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办理说明:

1.申请企业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申请表》,申请材料应提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含)工会会员(职工)同意缓缴决议文件,不再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或依法批准的社保缓缴文件,缓缴期可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终止缓缴,并补齐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在提交申请时应无欠缴行为;企业如有欠缴行为的,应当先办理补缴,再申请享受2022年12月31日前的缓缴政策。

二、关于逾期贷款政策解读

原文:(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解读:

支持对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职工(含灵活业缴存者

支持内容: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政策执行期内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政策执行期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说明:

1.受疫情影响申请贷款延缓偿还的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延期偿还申请表》,经批准后不作逾期处理;

2.贴息贷款职工经批准延缓偿还贷款,由办理贴息贷款业务的银行按同等政策实施

3.申请延缓偿还贷款职工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欠月份贷款本息2023年1月1日之后及时按月偿还贷款,按贷款逾期处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4.申请享受延缓偿还贷款政策的职工在提交申请时应无贷款逾期行为;如有逾期行为的,应当先办理清偿逾期贷款,再申请享受2022年12月31日前未正常偿还不作逾期处理政策。

三、关于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解读

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将缴存职工租房月提取额上限作如下调整:

该政策暂不受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限制。同时,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享受同等政策。办理条件和方式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号)执行。

四、关于提高业务网办率政策解读

为减少疫情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影响,积极响应国务院提出的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服务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公积金”的便民措施,倡导服务事项“网上办”“零跑腿”,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豫事办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积极开展“跨省通办”服务,减少缴存职工跨区域往返办理业务其中公积金“全程网办”业务30项,“跨省通办”业务8项,关于业务种类和办理方式可在洛阳公积金官网www.lygjj.org.cn查询或拨打12329热线咨询。

该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申请表》.pdf


2、《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延期偿还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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