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办法》起草说明及政策解读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2-03-30    阅读次数: 753

阅读链接:1.《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办法》

                     2. 老旧小区改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3. 洛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集中供暖改造实施项目清单



一、起草背景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市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引向深入。2021年初,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法》。

特别是2022以来,聚焦市委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任务,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继去年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特别是支持自住住房内部基础类改造的政策研究,对响应群众意愿、减轻家庭负担、推进城市提质,助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二、起草过程

为加快落实支持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个人支付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研究,2022年初,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一是以中心总会计师牵头,归集执法科配合,成立《办法》起草组,对现有行业做法进行梳理;二是多次就《办法》调研听取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区改造单位、管线安装(施工)单位、最终用户的意见;三是经市住建局组织市直相关单位、织相关市直单位、各中心城区主管单位、各管线单位专题研讨,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六个部分。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个人支付部分提取情形范围、提取条件、提取金额、申办材料、受理审批和服务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在简化程序、方便职工的同时,又兼顾与《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一致性。

一是拓展了提取情形范围。在2021年出台《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洛管委会〔2021〕2号)的基础上,将城镇老旧小区居民自住住房改造中,个人支出负担较大且群众意愿强烈的室内基础类供气、供热安装改造支出,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支持范围。

二是明确了提取金额。职工可以凭有效申办材料,五年内一次性集中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大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且每户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明确同一套住房仅允许提取一次。

三是持续减环节提服务。通过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共享老旧小区清单库,与实施集中供暖设施改造施工单位共享施工清单库,经“两库清单”比对压减办理环节。同时,将提取事项纳入全市通办范围,为申请人提供“就近办”高效服务。

四是持续优化办理方式。对提取申请人所属小区或楼栋实施集中供暖设施改造的,首户办理时应提供由实施集中供暖设施改造的施工单位和小区业主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其他申请人在办理该业务时,无需再提供上述协议书。实施集中供暖设施改造的施工单位已向中心备案的,提取申请人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五是明确了政策有效期。2020年6月23日,我市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为扩大政策普惠受益面,将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起始时间提至2020年1月1日。即办理中,对申办材料的认定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常见问题解答

 

1.我市哪些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23号)和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1〕5号),已纳入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的自住住房,并已完成自住住房内的供气、供热设施施工建设且已支付建设改造(安装)费用。

 

2.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内的供气和供热设施改造(安装)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解读:自住住房内的供气设施改造(安装)主要包括燃气入户和管线改造产生的个人支付费用;自住住房内的供热设施改造(安装)主要包括暖气入户和因管线整体老化改造产生的个人支付费用。

 

3.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办理时间、提取范围和可提取额度方面的要求?

解读: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凭有效申办材料,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这里主要指提取申请人提供的申办材料中发票开具的有效区间和办理区间),五年内一次性集中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且每户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住房仅允许提取一次。

  

4.提取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会如何处理?

解读: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提取申请人因同一人多次虚假变更婚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参与提取,提供虚假户口簿、结婚证等申办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职工所在工作单位、有关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其骗提住房公积金情况,责令限期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取消职工3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其行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申办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5.有哪些情形,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解读: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本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自然人担保且贷款未结清的;(3)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4)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6.如何获知所在小区是否被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如何获知所属小区或楼栋进行集中供热设施改造项目的施工单位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解读:一是中心通过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协同,主动获取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二是通过与市县区热力和燃气施工单位对接,获取区域内其施工项目清单库。

中心将在其网公布“两库”清单,市民可随时登录查询。

如所属自住住房不在“两库”清单内,可向负责本区域老旧小区改造的牵头部门或施工单位核实。

 

7.所在小区名称与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中名称不一致,如何处理?

解读:如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所提交的申办资料中显示的小区信息,与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中名称不一致的,由中心窗口单位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区牵头责任单位、或热力或燃气施工单位进行函询或电话核实。经协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作出准予提取决定;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