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起草说明及政策解读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1-02-07    阅读次数: 809

《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起草说明及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23号)、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洛工程改革办〔2020〕5号)、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洛建〔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中心起草了《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为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之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个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加装条件、实施条件、工作程序,中心起草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已具备。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0,中心开展《办法》起草工作。一是以中心归集执法科牵头,成立了《办法》起草组,对现有行业做法进行梳理;二是多次就《办法》听取市百城提质办公室、市电梯协会、电梯安装建设单位的意见;三是综合以上意见建议,经中心政策研究小组讨论,并最终与市百城提质办公室沟通,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五个部分。主要规定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付建设安装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金额、申办材料、受理审批和服务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在简化程序、方便职工的同时,又兼顾与《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一致性。

一是简化了提取条件。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增设电梯备案登记,并已和施工建设单位签订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协议且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安装费用,作为申请提取的条件,简化了住建部门审批备案、财政部门补贴的环节,提示了四种限制提取的情形。

二是明确了提取金额。自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性集中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且应扣除财政补贴金额。并提示了房屋所有权人为个独有人或多人共有,其配偶或子女参与提取的限制情形。

三是压缩了办理周期。提取申请人只需持增设电梯备案登记表、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协议以及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不动产权证及个人身份材料,无须等到财政补贴款项到位核减后,即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是延续了通办审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一服务窗口通提通办,体现为民便民惠民服务理念。

 

 

 

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住宅可以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精神,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拆迁改造计划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可提取额度?

解读:符合提取条件的业主,可以凭有效申办材料,自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性集中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且应扣除财政补贴金额。举例来讲李先生家住西工区,其参与了加装电梯项目,且已向施工建设单位支付3万元分摊费用,那么李先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已支付的3万元分摊费用减去财政补贴金额。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解读根据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管线迁移、电梯购置及安装等总费用的20%(市、区财政),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台予以补贴;县(市)、吉利区财政补贴标准按8万元/台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