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5-05-21    阅读次数: 1507

(201555日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082号)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12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员问题

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含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包括已离开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单位应当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缴存基数问题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调入当月工资。工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规定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财政供给单位每年一季度进行调整,出租汽车行业缴存基数(标准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71日进行调整,其他单位按中心下发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通知的时间进行调整。中心每年审核一次缴存基数。

三、缴存比例问题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职工人均工资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倍的,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按12%执行。

四、缴存时间问题

单位应当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经办人应于汇缴后5日内到中心各服务窗口办理汇缴手续。特殊情况经中心批准后,单位可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汇缴一次本季度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代扣制的,代扣时间为每月20日至24日(遇节假日顺延)。

五、个人账户转移问题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时,需转出、转入单位共同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转入单位要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否则将停止办理转入单位汇缴业务。单位一次性新增或转入10人以上(含10人)的,需提供与新增或转入职工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当月的工资报表、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城市区的,由归集科审核报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市区营业部办理;铁路系统、县(市、吉利区)的,由分中心(管理部)主任批准后办理。单位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或封存后,正常缴存人数为零的需及时办理单位账户封存手续,否则视同单位欠缴。

六、缓缴、降低比例问题

符合《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可按本条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手续。

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仍需要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单位效益好转后,必须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

七、欠缴少缴问题

欠缴6个月以上的,中心要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补缴的,原则上要对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处理,暂停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必要时中心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缓缴手续而擅自停缴的,一律视为欠缴,按此款规定进行处理。

缴存基数低于职工实际收入的,一律视为少缴。一经发现,中心要责令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中心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本人发现上述情况的,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单位账户注销、变更问题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账户注销或变更登记。如不及时办理手续,由此引发的问题由原单位负责。

九、出具单位缴存证明问题

凡需要出具单位缴存证明的,单位经办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回执(有社保缴纳人数)到中心归集科办理。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少于社保缴纳人数的,不予出具单位缴存证明。

十、缴存单位信息变更问题

单位信息特别是组织机构代码、住房公积金管理类型、所属行业、法人姓名、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含手机)等信息出现变动时,单位经办人要及时到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