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与缓缴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0-01-07    阅读次数: 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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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与缓缴


二、功能描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降低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三、适用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四、设立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四款“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制度,明确具体条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办理程序。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五、受理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决定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办理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申请办理。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以下要求。单位信息缴存登记信息不完整或发生变化的,应先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1. 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应包括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期满后调整缴存比例或缴存方案、参与决议的代表签名及联系方式)。

2. 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或《洛阳市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依法批准的社保缓缴文件原件;

4.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申办说明:单位申请之日前,应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九、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申请人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提交申办资料。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办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二)审核:受理机构对申办材料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

(三)决定:工作人员打印《…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回执》交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工作人员将单位资料按《…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回执》、《…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单位经办人身份证...顺序依次拍照归档。

(四)送达:当场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咨询:0379-12329。

(三)网上咨询:http://fgjj.ly.gov.cn/ 和微信公众号(lyzfgjj)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79-12329。

(三)网上监督投诉:http://fgjj.ly.gov.cn。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市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7号,市民之家(3楼D区)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09:00-12:00  13:00-17:00

(二)县(市)吉利区: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5:00-18:30(夏季)

            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8:00(冬季)


十六、附件

附件1:310-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v2.0.doc(式样见下)

附件2:310-2《洛阳市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V2.0.doc(式样见下)

附件3:常见问题解答

1. 申请办理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应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办理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 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原缴存比例、新缴存比例、降低原因、降低期限、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意见...信息,宜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经办部门、经办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信息;2 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3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依法批准的社保缓缴文件原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办理降低比例缴存手续。


2. 申请办理缓缴的单位,应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办理缓缴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 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发薪银行及账号、单位月应缴额、职工月应缴额、申请缓缴期限、单位职工累计缓缴额、住房公积金缓缴原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意见...信息,并宜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经办部门、经办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信息;2 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3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依法批准的社保缓缴文件原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办理缓缴手续。


3. 单位申请办理降低比例缴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单位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之日前,应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高或恢复缴存比例缴存。

单位申请降低比例缴存应与职工充分协商,形成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应体现降低比例缴存的期限、期满后调整缴存比例方案...内容。


4. 单位申请缓缴的期限一般是多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单位申请缓缴前,应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单位申请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单位申请缓缴应与职工充分协商,形成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应体现缓缴期限、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部分是否代扣及保管方案,以及缓缴期满后的缴存方案...内容。

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期间,职工退休、终止劳动关系或个人账户转移的,单位应优先为其办理手续。


5. 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申请提高缴存比例是否要一步到位?

答:根据相关规定,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可视具体情况,逐步提高缴存比例(如从5%提高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