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0-01-08    阅读次数: 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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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基数调整


二、功能描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用以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数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限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标准予以明确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且应通过业务信息系统对缴存基数范围予以控制。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上一年度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上限为我市上一年度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存资金由本人承担。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缴存额调整应不低于月还款额。


三、适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设立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4.0.9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限额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标准予以明确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且应通过业务信息系统对缴存基数范围予以控制;3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上一年度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上限为我市上一年度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存资金由本人承担。”


五、受理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决定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办理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4.0.9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限额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标准予以明确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且应通过业务信息系统对缴存基数范围予以控制;3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上一年度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上限为我市上一年度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存资金由本人承担。”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以下要求。单位信息缴存登记信息不完整或发生变化的,应先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1.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拷盘打印表),加盖单位公章。

3. 当年洛阳市社会保险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审批表原件。(当年未调整的提供情况说明)

4.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

申请人参照第八条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提交申办资料。

(二)网上办理

单位经办人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http://www.lyzfgjj.com,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二)审核:受理机构依据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录入相关信息。

(三)决定:工作人员打印《…缴存基数调整回执》交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工作人员将单位资料按《…缴存基数调整回执》、《…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社保审批资料、单位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顺序依次拍照归档。

(四)送达:工作人员将《…缴存基数调整回执》交单位留存。当场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咨询:0379-12329。

(三)网上咨询:http://zfgjj.ly.gov.cn/和微信公众号(lyzfgjj)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79-12329。

(三)网上监督投诉:http://zfgjj.ly.gov.cn/。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市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7号,市民之家(3楼D区)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09:00-12:00 13:00-17:00

(二)县(市)吉利区: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5:00-18:30(夏季)

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8:00(冬季)

(三)延伸银行网点:委托办理机构网点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4:00-17:00 节假日不办理


十六、附件

附件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见下)

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

1.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和自然年度一样吗?

答:不一样。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自每年7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止。


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相加。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3. 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有个人账户,事后被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封存的,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根据审计工作要求,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账户,被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封存的,职工只能保留一个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异地其他个人账户应办理销户或转移手续。如职工保留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在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时,申请人应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本人异地账户处置回执(或现场出示“支付宝”手机客户端 - 【国家政务服务】-【住建服务】-【住房公积金查询】结果),核实申请人是否已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处理。审核通过的,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启封及转移手续。


4. 职工的工资组成是如何确定的?

答:职工的工资组成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核定。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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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业务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