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0-01-13    阅读次数: 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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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二、功能描述:单位(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三、适用范围:单位(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

1.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的,如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动、单位经办人调整、更改缴存银行等。

2.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的,如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变更。


四、设立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4.0.4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本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属地区、单位地址、主管部门、单位性质、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行业分类、资金来源、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号码等。2 缴存信息应包括单位登记号、开户人数、缴存比例、缴款方式、首次汇缴月、月汇缴总额等信息,并宜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主管部门、所属地区、发薪日、经办部门、经办人员等。3 经办人信息应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4.0.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为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一个单位宜只设立一个单位管理户。”;“4.0.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通过联网协查等方式,核实单位信息、职工个人信息的准确性。”;“5.3.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符合规定,月缴存额计算正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生成个人账号,个人账号应采用身份证件号码;一个职工在同一设区城市应只设立一个个人账户;2.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宜包括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家庭住址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通过联网协查等方式,核实单位信息、职工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5.6.1 办理个人账户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 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前和变更后的相应信息;2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5.6.2 涉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除身份证号码升位等一般性信息变更外,单位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应同时到场办理。”

(五)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单位登记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原单位或职工个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五、受理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决定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办理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单位登记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原单位或职工个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1. 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减少)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人员有增减时提供)

3.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说明:涉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变更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1. 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 公安机关出具的材料(职工在公安机关变更了身份信息时提供)。

3. 单位集中办理时,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5. 灵活就业人员和集中封存职工(托管)由本人持《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说明:涉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单位应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核查,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单位集中办理的,应一人一表非手写填报,并提供涉及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仅对职工身份证号码升位等一般性信息变更的,或职工在公安机关变更了身份信息,且能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材料的,可由职工本人持《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等资料到场办理。


九、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提交申办资料。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二)审核:受理机构对申办材料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

(三)决定:工作人员打印《…单位信息变更回执》(或《职工信息变更申回执》)交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工作人员将单位资料按《…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或《…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信息变更回执》(或《职工信息变更申回执》)及经办人(或申请人)身份证等顺序依次拍照归档。

(四)送达:《…单位信息变更回执》(或《职工信息变更申回执》)交申请人留存。当场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现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咨询:0379-12329。

(三)网上咨询:http://fgjj.ly.gov.cn/和微信公众号(lyzfgjj)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79-12329。

(三)网上监督投诉:http://fgjj.ly.gov.cn/。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市区: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路市民之家3楼D区服务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09:00-12:00  13:00-17:00

(二)县(市)吉利区: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5:00-18:30(夏季)

            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8:00(冬季)

(三)延伸银行网点:委托办理机构网点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4:00-17:00 节假日不办理


十六、附件

附件1:304-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V2.0.xlsx(样表见下)

附件2:304-2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V2.0.xlsx(样表见下)

附件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少清册》(样表见下)

附件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样表见下)


附件5:常见问题解答

1.    单位发生重组的,是否需要办理单位缴存信息变更手续?

答:单位发生重组的,需要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以重组后确定的新单位作为缴存登记单位。


2. 单位银行开户信息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办理单位缴存信息变更手续?

答:单位银行开户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并以新的银行开户账户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3. 单位变更缴存银行,是否需要办理单位缴存信息变更手续?

答:单位变更缴存银行的,需要办理单位缴存信息变更手续。

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满足单位缴存登记满一年的条件,方可申请办理单位变更缴存银行业务。


4. 职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与系统登记信息不符的,应如何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答: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属于关键信息,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涉及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办理职工信息变更,单位应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核查,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单位集中办理的,应一人一表非手写填报,并提供涉及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为了兼顾便民原则,针对职工身份证号码升位等一般性信息变更的,或职工在公安机关变更了身份信息,且能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材料的,可由职工本人到场办理。

一般性信息变更包括:职工身份证号码升位需变更(15位升位为18位)的;职工姓名中仅有1个字需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字属于谐音、形近、简繁体替换关系的;职工身份证号码中仅有1个数字需要变更(不含身份证号码升位)的。


5. 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有个人账户,事后被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封存的,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根据审计工作要求,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账户,被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封存的,职工只能保留一个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异地其他个人账户应办理销户或转移手续。如职工保留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在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时,申请人应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本人异地账户处置回执(或现场出示“支付宝”手机客户端 - 【国家政务服务】-【住建服务】-【住房公积金查询】结果),核实申请人是否已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处理。审核通过的,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启封及转移手续。


6.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证件号码登记为非身份证等不规范号码的,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职工申请办理9595…等不规范证件号码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应对同一单位职工是否存在重名现象进行重点甄别。核实无误的,单位应为其填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集中办理的,应一人一表非手写填报,并提供涉及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应对职工变更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应按以下流程审核:

(1)窗口工作人员应先在同一单位内核查是否存在重名现象,如无可办理。

(2)职工同时变更姓名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先在同一单位内核查是否已办理过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如无可办理。

(3)职工在同一单位存在重名的,经单位确认后办理账户合并。

(4)职工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一人多户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4.1)分属不同单位且职工在待转入单位的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的,由转入单位经办人持加章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4.2)分属不同单位且职工在待转入单位的个人账户状态为销户的,使用销户账户进行账户合并。

(4.3)在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账户的,由职工本人在转入地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5)职工在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账户的,由职工本人在转入地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6)职工重名信息无法核实的,应记录在案并告知职工暂缓办理,或联系单位协助甄别确认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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