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满足条件,职工本人可登录个人网厅办理)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0-10-06    阅读次数: 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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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1月3日起,本服务事项    全市全网点通办。  


一、事项名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适用范围: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设立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规定,“3.1.1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 号)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应优先将账户内千元以上部分办理冲抵贷款本息,不足千元部分办理销户提取。(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受理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申办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二)提取申请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原件、身份证原件。

(三)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七、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办理说明:

(一)职工办理提取前,单位应先封存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原因注明为“终止劳动关系”,待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网上办理销户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公积金账户余额1千元以上的,须先做千元以上的提前还款业务,剩余金额办理销户提取。

(四)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自然人担保且该贷款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及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对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制式委托书,注明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委托书需由提取申请人单位加章,见附件)。

(六)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提取申请人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提交申办资料。

(二)网上办理:提取申请人可通过【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洛阳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销户提取。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办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二)审核:受理机构对申办材料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

(三)决定:工作人员打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交提取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工作人员将单位资料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银行卡等顺序依次拍照归档。

(四)送达:工作人员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等交提取申请人留存,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


十一、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咨询:0379-12329。

(三)网上咨询:http://zfgjj.ly.gov.cn/ 和微信公众号(lyzfgjj)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79-12329。

(三)网上监督投诉:http://zfgjj.ly.gov.cn/。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市区: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7号,市民之家 (3楼D区)窗口 。

         时间:周一至周六09:00-12:00  13:00-17:00

(二)县(市)吉利区: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5:00-18:30(夏季)

                   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8:00(冬季)

(三)延伸银行网点:委托办理机构网点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4:00-17:00 节假日不办理


十六、附件

附件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提前还贷、手机号码修改)业务办理委托书

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

1.     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地下室,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解读: 职工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 地 下室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购置自住住房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 .  提取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会如何处理?

解读: 提取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 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3 至5 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应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示范文本: (委托书 - 附件     个人提取(提前还贷、手机登记)业务办理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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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1. 个人网厅 - 登记注册指南(图文)  

2. 个人网厅 - 终止劳动关系(离职)提取指南(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