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可登录个人网厅办理)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0-10-07    阅读次数: 44203

关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回复“511”即可获取本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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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1月3日起,本服务事项    全市全网点通办。  


一、事项名称: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适用范围: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单位已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原因为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满半年以上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或异地转移业务。


三、设立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规定,“3.1.1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 号)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应优先将账户内千元以上部分办理冲抵贷款本息,不足千元部分办理销户提取。(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4.0.17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城转移:转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单位应自录用之一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转入手续;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应由原单位管理户直接转入新单位管理户。3 单位拒不办理转移或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可凭证明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应予以办理。”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四、受理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申办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注:注册个人网厅(www.lyzfgjj.com)或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洛阳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的,无需提供以上要件。

七、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办理说明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并注明封存原因为“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期间,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参考. 个人网厅 -  异地转移接续指南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参考. 个人网厅 -  在终止劳动关系(离职) 提取指南 )。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公积金账户余额1千元以上的,须先做千元以上的提前还款业务,剩余金额办理销户提取。

(四)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限制期内,职工申请异地转移的,其违规信息随住房公积金账户一并转移。

(五)职工在异地重新就业,并在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在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六)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申请在原单位账户下重新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在销户一年后办理。

(七)对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制式委托书,注明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委托书需由提取申请人单位加章,见附件)。

(八)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提取申请人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提交申办资料。

(二)网上办理:提取申请人可通过【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洛阳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办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二)审核:受理机构对申办材料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

(三)决定:工作人员打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交提取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工作人员将单位资料按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银行卡等顺序依次拍照归档。

(四)送达:工作人员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等交提取申请人留存,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约定的银行账户。


十一、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咨询:0379-12329。

(三)网上咨询:http://zfgjj.ly.gov.cn/和微信公众号(lyzfgjj)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79-12329。

(三)网上监督投诉:http://zfgjj.ly.gov.cn/ 。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市区: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7号,市民之家 (3楼D区)窗口 。

时间:周一至周六09:00-12:00  13:00-17:00

(二)县(市)吉利区: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5:00-18:30(夏季)

     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8:00(冬季)

(三)延伸银行网点:委托办理机构网点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4:00-17:00 节假日不办理


十六、附件

附件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提前还贷、手机号码修改)业务办理委托书

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

1.     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地下室,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解读: 职工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 地 下室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购置自住住房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 提取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会如何处理?

解读: 提取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3 至5 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应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职工与A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后, 又 再次与A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协议)的,应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解读: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申请在原单位账户下重新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在销户一年后办理。








 

示范文 本: (    委托书 - 附件     个人提取(提前还贷、手机登记)业务办理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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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1.  个人网厅 - 登记注册指南(图文)      

2.  个人网厅 - 终止劳动关系(离职)提取指南(图文)

3.  个人网厅 - 异地转移接续指南(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