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可登录个人网厅办理,不支持提取现金)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0-10-10    阅读次数: 1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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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延伸: 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自2020年11月3日起,本服务事项    全市全网点通办。    



二、适用范围:职工按月偿还购房(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或再交易住房)贷款本息、或贷款部分或提前结清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购房贷款,包括使用住房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含 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 ,详见常见问题解答10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按月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和提前结清贷款。


三、设立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规定,“3.1.1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条文说明,“3.2.1-3.2.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四)《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 号)第六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地应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或为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五)《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 号)第十二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使用住房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偿还购买新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金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首次提取时间应在还款满 12 个月后申请,贷款未结清之前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

对偿还购买含再交易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借款金额高于房屋成交价或契税计税金额的,或者贷款额明显高于政策规定比例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六)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纪要:...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洛三联动”情况报告》。会议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洛阳三门峡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强区域联动,推进业务通办、数据共享等重点工作,形成具有实效的创新成果,构建洛阳三门峡公积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四、受理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申办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或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二)购买再交易(二手)住房的,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税种为契税) 和 缴纳契税同时开具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 》原件 或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三)借款合同原件。

符合政策再次提取的,2018年5月21日之后,持以上要件办理过一次提取的,之后办理可不再提供。
(四)按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章的最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提取申请日大于当月还款日的须包含本月还款记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在异地有公积金缴存记录的需出具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加章的最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提取申请日大于当月还款日的须包含本月还款记录)和借款人所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

(五)提前结清或部分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出具的1年以内的贷款结清凭证及还款票据或部分提前还款凭证及还款票据原件;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在异地有公积金缴存记录的需出具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加章的1年以内的贷款结清凭证及还款单据或部分提前还款凭证及还款单据原件和借款人所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用于佐证借款人在异地公积金账户用于该住房公积金还贷金额核算)

(六)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七) 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八)购买非我市行政区域以内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及公积金缴费明细(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汇缴6个月以上)。

         在三门峡购房视同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不受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七、提取额度

(一)首次提取时间应在还款满 12 个月后申请,提取金额不得大于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再次提取间隔应大于12个月(对应日)。

(二) 在不超过提取总额的前提下,提取申请人及配偶 可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注: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佐证夫妻关系的有效凭证,仍不能证明的由审批部门向有关部门函询验证。)  


八、办理说明

(一)有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职工,在账户留足核定贷款额度所需金额后,可办理先提后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 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自然人担保且该贷款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及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 所购房屋性质必须为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自住住房:(一)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用途为“自住住房”、“住宅”或包含“住房”、“住宅”的。(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使用年限为70年的。

(五)对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制式委托书,注明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委托书需由提取申请人单位加章,见附件)。

(六)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九、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提取申请人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提交申办资料。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办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二)审核:受理机构对申办材料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

(三)决定:工作人员打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交提取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工作人员将单位资料按《…提取通知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银行卡等顺序依次拍照归档。

(四)送达:工作人员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等交提取申请人留存,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市公积金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


十一、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咨询:0379-12329。

(三)网上咨询:http://zfgjj.ly.gov.cn/ 和微信公众号(lyzfgjj)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79-12329。

(三)网上监督投诉:http://zfgjj.ly.gov.cn/ 。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市区: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7号,市民之家 (3楼D区)窗口 。

         时间:周一至周六09:00-12:00  13:00-17:00

(二)县(市)吉利区: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5:00-18:30(夏季)

                   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8:00(冬季)

(三)延伸银行网点:委托办理机构网点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4:00-17:00 节假日不办理


十六、附件

附件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提前还贷、手机号码修改)业务办理委托书

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

1.  职工购买非 我市 行政区域自住住房的在哪种情况下符合提取条件?

解读  : 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刚性需求,购买非我市行政区域自住住房的,需满足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汇缴6个月以上

      在三门峡购房视同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不受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2.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有哪些家庭成员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

解读  :  依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GB_T51353-2019) 中规定:“ 职工 购买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 ”


3. 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地下室,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解读: 职工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 地 下室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购置自住住房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 购买再交易(二手)住房时办理了购房贷款,但贷款金额大于房屋成交价金额或贷款金额高于政策规定可贷比例,能否按照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不能。二手房交易成交价以房屋交易监管部门认定的价格为准,房屋使用贷款时不应存在贷款金额大于房屋成交价或贷款金额超过政策规定比例的情况,这种行为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市场行为逻辑,由此导致我中心无法对房屋的首付金额及贷款金额进行判定,故我中心不予受理此类业务。因此,职工购买二手房使用商业贷款有提取住房公积金打算的职工,请在二手房交易成交价认定时依照事实及相关政策执行。


5. 对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是否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不可以。对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的存储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再次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6. 对于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本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如何计算?

解读:首次提取应满足还款12个月以上,夫妻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已还款本息总额(以职工提供的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取其平均值X已还款月份),再次提取的以上次提取日期为时间节点,夫妻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次提取时间节点至申请日之间按月还款的金额(以职工提供的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取其平均值X已还款月份),职工如有当年月还款金额有变化或调整以近三个月还款明细推算导致提取金额与事实发生的已还款金额不一致的,可提供相对应月份的还款明细进行材料佐证。


7. 对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如何计算?

解读:首次提取应满足还款12个月以上,夫妻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已还款本息总额(以职工提供的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取其平均值X已还款月份)减去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用于该贷款还款的金额,再次提取时以上次提取日期为时间节点,夫妻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次提取时间节点至申请日之间按月还款的金额(以职工提供的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取其平均值X已还款月份)减去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用于该贷款还款的金额,职工如有当年月还款金额有变化或调整以近三个月还款明细推算导致提取金额与事实发生的已还款金额不一致的,可提供相对应月份的还款明细进行材料佐证。借款人在异地是否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记录的需现场进行核验(支付宝”手机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住建服务】-【住房公积金查询】结果)。


8. 提前结清或部分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如何计算?

解读:提前结清或部分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夫妻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提前结清或部分提前偿还贷款的发生额(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需减去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用于该贷款还款的金额),可提取金额时间节点为发生提前结清或部分提前偿还贷款的发生日。借款人在异地是否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记录的需现场进行核验(支付宝”手机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住建服务】-【住房公积金查询】结果)。


9. 提取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会如何处理?

解读: 提取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3 至5 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应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的,在申请贴息贷款协议面签时,一并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中心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可提取资金划转至提取申请人(含职工及配偶)与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


使用贴息贷款的职工,应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足核定贴息贷款额度所需的存储余额前提下,可一站式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同时办理贴息贷款面签手续。


举例来讲:王先生和配偶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拟申请使用贴息贷款。按照规定:王先生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计25万元,要申请使用贴息贷款额度55万元,须保留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3万元。则,王先生和配偶可以在申请贴息贷款面签时,可先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共计22万元,而后再办理贴息贷款面签手续。


假设王先生(借款人)申请通过的贴息贷款额度为55万元(等额本息),放款日期为2021年2月4日,每月应还贷款本息3000元,首次还款日期为2021年3月4日,且王先生夫妻双方在贷款面签时分别与中心签订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则,中心在王先生的贴息贷款放款之后的5个自然日内,即在2021年2月10日前将王先生首月应还款本息3000元,从王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内划转3000元至王先生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待王先生首月还款的次日,中心依据银行推送的还款信息,即2021年3月5日将王先生首月还款实际发生金额,从王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内划转至王先生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后续逐月以此类推。


如王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只有2000元,那么就将这2000元划转至王先生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剩余的1000元部分从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划转至其配偶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合计可提取资金依然是3000元;如王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只有1000元,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只有1000元,则合计最大可提取资金为2000元。


又如:王先生在某月某日对贴息贷款进行了提前结清或提前部分还款,中心于次日从王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内划转对应资金至王先生预留的银行卡账户,不足部分从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内划转至其配偶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合计可提取资金不大于提前结清或提前部分还款金额。


再如:王先生在某月某日对贴息贷款进行了提前部分还款,后续按月还款金额发生变化,中心依据还款金额变化进行划转。


简单来讲:使用贴息贷款的,自贷款发放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职工首月还款资金提前转至职工银行账户,后续产生的按月还款或提前结清或提前部分还款资金,依据银行推送的职工还款信息,于次日划转至职工银行账户。也就是说是按月(或按笔),将还款资金支付给职工。


如因提取申请人(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致使可提取资金小于实际月还款额度而产生的逾期,由提取申请人承担不利影响。

 
 

11. 职工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了贴息贷款,婚后配偶如何参与住房公积金提取?

 解读:职工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了贴息贷款,按月偿还贴息贷款本息或提前结清、或部分提前还款的,职工及配偶(含婚后)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偿还当期贴息贷款应还款本息总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因商业银行不能增加配偶信息,申请使用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贴息贷款中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提前部分还款提取规则柜面办理。


 





 

示范文 本:    个人提取(提前还贷、手机登记)业务办理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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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1. 个人网厅 - 登记注册指南(图文)


2. 个人网厅 - 提前还贷指南(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