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1-03-17    阅读次数: 149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现有成员28名。2020年,共召开3次管委会会议。

3月19日召开的管委会二届八次会议,听取了市公积金中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支持服务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并批准了《洛阳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情况的报告》、《洛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提高高层次人才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贷款最高额度及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关政策》。会议还听取了市公积金中心对2019年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考核情况的汇报。

7月3日召开的管委会三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洛阳都市圈”区域公积金一体化建设的意见》、《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事项的授权建议》。

11月5日召开的管委会三届二次会议,听取了市公积金中心所作的第三季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洛阳都市圈”区域公积金一体化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审议并批准了《洛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全面开放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贷款业务的建议》。会议还听取了各县(市)区管理部第三季度公积金业务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第三季度受托银行业务考核情况的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科(室)和机关党委,下设市区营业部,下辖10个县(市)区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1人,其中,在编76人,非在编10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 890家,实缴单位7,613家;新开户职工4.70万人,实缴职工57.23万人,净增职工-2.16 万人。缴存额82.50亿元(含年度结息2.55亿元),同比增长10.78%。2020年末,缴存总额635.83亿元,同比增长14.91%、缴存余额240.03亿元,同比增长8.1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0年,提取64.48亿元,同比增长15.06%,占当年缴存额比率的78.16%,比上年同期增加2.9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95.81 亿元,同比增长19.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铁路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与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相同。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万笔、59.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8%、22.5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1万笔55.52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3.64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91亿元,其中,市中心 25.63亿元,铁路分中心2.2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50万笔412.15亿元,贷款余额231.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5%、16.76%、15.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39%,比上年增加6.2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融资:2020年当年未融资。2020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77亿元。其中,活期 0.43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8亿元,1年以上定期7.2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2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39%,比上年增加6.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75534.46万元,同比增长8.03%。其中,市中心67510.92万元,铁路分中心8,023.5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6609.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8899.50万元,其他收入25.6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9,196.53万元,同比增长10.73%。其中,市中心35,367.10万元,铁路分中心3,829.4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5,284.1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185.8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63.45万元,其他支出1,763.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6,337.93万元,同比增长5.26%。其中,市中心32,143.82万元,铁路分中心4,194.11万元。增值收益率1.56%,略低于上年数据。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25.1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53.3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859.44万元。

2020年,市中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45.10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7,539.7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137,539.74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709.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4,373.7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32,538.07万元, 铁路分中心提取11,835.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406.71万元,同比减少9.69%。其中,人员经费1363.68万元,公用经费108.57万元,专项经费934.46万元。

2020年,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24.7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02.56万元、58.57万元、863.66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1.9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1.12万元、50万元、70.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贷款余额1.21万元,其中,市中心无逾期贷款,铁路分中心逾期贷款余额1.21万元。逾期率0.0‰,其中,市中心0.0‰,铁路分中心0.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市中心按期末个人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铁路分中心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20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125.10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4,709.2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5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0.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项目贷款无逾期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余额,项目贷款无余额。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20年底,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20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98%、0.19%和10.7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占比38.09%,国有企业职工占比13.62%,城镇集体企业1.22%,外商投资企业1.08%,城镇私营企业与其他城镇企业30.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3%,个人自愿缴存及其他占11.4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占比33.27%,国有企业职工占比33.80%,城镇集体企业0.97%,外商投资企业2.80%,城镇私营企业与其他城镇企业18.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3%,个人自愿缴存及其他占8.34%。中、低收入占96.22 %,高收入占3.7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66%,国有企业占21.79%,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3.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1%,其他占13.56%;中、低收入占99.47 %,高收入群体占0.53%。

(二)提取业务:2020年,22.9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5.25万笔64.4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7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20%,租赁住房占0.6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1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8%,其他占0.7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2%,高收入占2.5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7.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02%,比上年同期减少0.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9,438.8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90(含)以下占13.15%,90-144(含)占77.22%,144以上占9.63%;购买新房占85.6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5%),购买二手房占14.4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84%,30岁-40岁(含)占43.84%,40岁-50岁(含)占28.36%,50岁以上占8.96%;首次申请贷款占85.2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79%;中、低收入占96.17%,高收入占3.83%。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618.00笔25,630.6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4,437.8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2,924.33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9个,贷款额度8.70亿元。均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建筑面积121.60万平方米,可解决1351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9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并于2016年7月全部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18%,比上年同期增加13.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方面。修订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7799元,即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933元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上一年度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上限为我市上一年度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即灵活就业人员可在446元至1673元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

2.提取方面。修订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从2020年10月1日起,取消了“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规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区域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增加了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行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离异职工,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同时满足的条件;增加了对偿还购买含再交易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

3.个贷方面。修订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升至100万。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拓展了公积金贷款模式,。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智能客服“洛小金”上线,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服务。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优秀”等级第一批通过了省建厅的检查验收。主动与省市大数据局对接,在全市第一批接入“洛快办”,推动政务服务及便民应用的移动端建设。扎实推动“洛阳都市圈”区域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组织召开了洛阳和平顶山、三门峡、济源“1+3”公积金中心主任联席会,为实现“洛阳都市圈”区域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和职工诉求办理,受理并化解职工投诉80余起。持续打击以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对20名违规提取当事人作出信用处罚,限制其3-5年不得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