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0-03-26    阅读次数: 154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现有成员26名。2019年,共召开3次管委会会议。

3月21日召开的管委会二届五次会议,听取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并批准了《洛阳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情况的报告》、《洛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同意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方案。

5月17日召开的管委会二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议案》和《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议案》,会议要求两项政策于6月1日正式实施。

10月25日召开的管委会二届七次会议,听取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审议并批准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和《关于提请与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的意见》,通报了《省住建厅内审专家组对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审情况的报告》和《2019年第三季度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受托业务考核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科(室)和机关党总支,下设市区营业部,下辖10个县(市)区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1人,其中,在编76人,非在编10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 804 家,实缴单位7252家;新开户职工4.76万人,实缴职工57.12万人,净增职工1.74 万人。缴存额74.48亿元(含年度结息2.98亿元),同比增长11.85%。2019年末,缴存总额553.33亿元,同比增长15.55%、缴存余额222.01亿元,同比增长9.0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56.04亿元,同比增长16.94%,占当年缴存额比率的75.24%,比上年同期增加3.2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31.32 亿元,同比增长20.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铁路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与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相同。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万笔、48.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95%、63.6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1万笔44.44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3.83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65亿元,其中,市中心 23.52亿元,铁路分中心2.1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02万笔353.00亿元,贷款余额200.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0%、15.84%、12.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14%,比上年增加2.9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减少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融资:2019年当年未融资。2019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35亿元。其中,活期 0.06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2.08亿元,1年以上定期8.0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1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14%,比上年增加2.94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69921.08万元,同比增长9.58%。其中,市中心62401.96万元,铁路分中心7519.1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5744.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0761.26万元,其他收入5.7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35397.54万元,同比增长9.58%。其中,市中心31787.35万元,铁路分中心3610.1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074.2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223.6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85.63万元,其他支出1414.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34523.54万元,同比增长9.58%。其中,市中心30614.61万元,铁路分中心3908.93万元。增值收益率1.60%,与上年同期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248.7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05.2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69.54万元。

2019年,市中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10.38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87.6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8887.65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9023.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075.2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8060.91万元, 铁路分中心提取8014.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664.93万元,同比增长14.40%。其中,人员经费1391.77万元,公用经费352.83万元,专项经费920.3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4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36.61万元、61万元、843.99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23.3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4.91万元、101.8万元、266.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贷款余额2.21万元,其中,市中心无逾期贷款,铁路分中心逾期贷款余额2.21万元。逾期率0.0‰,其中,市中心0.0‰,铁路分中心0.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市中心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铁路分中心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248.78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59023.1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9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0.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项目贷款无逾期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余额,项目贷款无余额。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9年底,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53 %、3.14 %和11.8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占比40.53%,国有企业职工占比14.01%,城镇集体企业1.43%,外商投资企业1.17%,城镇私营企业与其他城镇企业26.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0%,个人自愿缴存及其他占12.0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占比32.92%,国有企业占比36.08%,城镇集体企业1.13%,外商投资企业3.10%,城镇私营企业与其他城镇企业17.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0%,个人自愿缴存及其他占7.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07%,国有企业占26.26%,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4.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0%,其他占5.89%;中、低收入占99.84 %,高收入群体占0.16%。

(二)提取业务:2019年,19.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9.95万笔56.0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8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45%,租赁住房占0.7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7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2.2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1%,高收入占1.8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3.9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10%,比上年同期增加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1937.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90(含)以下占16.31%,90-144(含)占72.46%,144以上占11.22%;购买新房占81.8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购买二手房占18.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07%,30岁-40岁(含)占41.78%,40岁-50岁(含)占27.09%,50岁以上占9.06%;首次申请贷款占87.4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56%;中、低收入占97.64%,高收入占2.36%。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省内异地贷款714笔26089.2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省内异地贷款总额108807.25万元,省内异地贷款余额71,506.96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9个,贷款额度8.70亿元。均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建筑面积121.60万平方米,可解决1351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9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并于2016年7月全部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87%,比上年同期增加24.5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增加1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方面。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6224元,即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408元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为865元(5408元×80%×20%)。比例未做调整。

2.提取方面。2019年6月1日起,修改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取消“装修提取、物业费提取、身患重大疾病提取”政策。

3.个贷方面。自2019年6月1日起,提高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缴存家庭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5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我市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时间和个人账户余额限制,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中心深入贯彻“放管服”工作要求,紧盯信息化建设重点,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渠道及内容拓展,先后完成中心业务系统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办件推送,完成与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对接及全量数据上传,完成支付宝渠道公积金服务的动账提醒、退休和离职提取业务部署,完成与“豫事办”移动端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对接。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覆盖群体广,用户知晓度高的特点,将个人如退休提取、离职提取、提前还款、贷款试算、手机号码变更等查询办理型业务向其拓展延伸,丰富便民服务渠道内容。

(四)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当年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和职工诉求办理,强力推进2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申诉,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