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9-03-21    阅读次数: 121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2018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免去闫晓峰、李晓东、王亚伟、吉建宾、谢敬佩、韩冰等6名同志管委会委员;增选赵书政、梁志宏、刘红、孙军、张现祥、张继伟等6名同志为管委会委员;会议听取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工作报告》;会议审议批准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洛阳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和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中原银行洛阳分行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原则通过了《关于在洛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通报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科(室)和机关党总支,下设市区营业部,下辖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5人,其中,在编77人,非在编9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 706 家,实缴单位6682 家,净增单位422家;新开户职工4.14万人,实缴职工55.38万人,净增职工2.87 万人。缴存额66.59亿元,同比增长11.5%。2018 年末,缴存总额478.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2%、缴存余额203.5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8年,全年提取47.92 亿元,同比增长15.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0%,比上年同期增加2.6个百分点。 2018年末,提取总额275.28 亿元,同比增长2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与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相同。铁路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与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相同。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万笔29.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2.6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2万笔26.02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49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23亿元,其中,市中心 20.39亿元,铁路分中心1.84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63万笔304.72亿元,贷款余额177.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10.7%、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2%,比上年减少4.9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0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融资:2018年当年未融资。2018年末,融资总额6.4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72亿元。其中,活期 0.10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6.34亿元,1年以上定期5.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0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2%,比上年减少4.9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63808.67万元,同比增长8.3%。其中,市中心 56990.08万元,铁路分中心6818.59万元。存款利息收入7511.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6291.15 万元,其他收入6.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 32302.99万元,同比增长5.9%。其中,市中心29245.01万元,铁路分中心3057.9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481.8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98.8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59.90万元,其他支出1062.3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31505.68万元,同比增长10.8%。其中,市中心27745.07万元,铁路分中心3760.61万元。增值收益率1.6 %,与上年同期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367.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66.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71.41万元。

2018年,市中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03.35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78.0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64.78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13.3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8774.40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505.7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7960.17万元, 铁路分中心提取6545.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449.93万元,同比增长14.4 %。其中,人员经费1498.67万元,公用经费161.71万元,专项经费789.5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83.5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4.98万元、64.06万元、594.55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6.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3.69万元、97.65万元、195.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贷款余额47.97万元, 其中,市中心无逾期贷款,铁路分中心逾期贷款余额47.97万元。逾期率0.0‰。其中,市中心0.0‰,铁路分中心0.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市中心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铁路分中心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8367.53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8774.4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0.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项目贷款无逾期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余额,项目贷款无余额。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8年底,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7 %、5.5 %和11.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1%,国有企业占14.7%,城镇集体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1.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其他占13.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0%,国有企业占38.1%,城镇集体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其他占7.8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1%,国有企业占29.1%,城镇集体企业占1.3%,外商投资企业占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其他占8.2%;中、低收入占100 %,高收入群体占0 %。

(二)提取业务: 2018年,25.9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0.52 万笔47.9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6%,租赁住房占0.5 %,其它占0.1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其他占2.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9.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5%,比上年同期降低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432.3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90(含)以下占21.8.%,90-144(含) 67.6 %,144以上占10.6 %;购买新房占80.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9%),购买二手房占19.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8%,30岁-40岁(含)占39.5%,40岁-50岁(含)占27.8%,50岁以上占8.9%;首次申请贷款占86.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5%;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省内异地贷款358笔10670.10万元。2018年末,发放省内异地贷款总额82718.05万元,省内异地贷款余额50545.73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9 个,贷款额度8.70亿元。均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建筑面积121.60万平方米,可解决 13511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9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并于2016年7月全部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3%,比上年同期减少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8年新增中原银行洛阳分行为受委托办理公积金业务银行。中心对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进行合并清理,实现在一家委托银行只保留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18年度河南省洛阳市网络问政平台《百姓呼声》群众诉求办理先进单位。

(三)2018年6月下旬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4140元,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缴存比例为5-12%。

(四)2018年中心完成云平台运行监控子系统和电子档案子系统搭建,以及三账查询、会计辅助核算、法院冻结等功能部署。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导向,基于自有数据信息,先后推出了退休提取、离职提取、提前还贷、贷款额度计算、还款账户变更和异地转移接续申请等个人网厅线上业务。与市不动产管理机构建立了部门协查机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按国务院、住建部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出台《关于在洛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洛管委会 [2018]1号),4月16印发实施,将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按照住建部和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后才[2018]527号)要求,出台《住洛军队文职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洛房公积金 [2018]36号),12月19日印发实施,对军队文职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予以规范。以上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按照当地缴存职工现行政策实行。

2.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出台《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洛房公积金[2018]24号),6月22日印发实施。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运行,坚决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中心联合市财政局、人行、公安局出台《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洛房公积金[2018]27号),8月28日印发实施。

4.2018年5月推出《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服务指南》,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拓展了公积金个人贷款渠道,满足职工贷款需求。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根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中心开展了严厉打击公积金违规提取和非法中介工作。上报市扫黑除恶办公室违法中介线索共3类5条,查实确认虚假资料违规提取32起,并实施了相应的信用处罚。

2.按照省市“三级十同”“一网通办”工作要求,结合进驻“市民之家”平台,认真梳理业务目录、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业务办理,清理证明材料,实现了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3.严格落实 “放管服”改革,2018年5月出台《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服务的通知》,全面取消资料复印件,对多次办理同一事项的业务无需重复提交资料,对需要证明的相关事项由申请人提供改为中心函证查询,共减少归并申请材料3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