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8-03-29    阅读次数: 132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2017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免去尚朝阳同志管委会委员、主任委员,免去李学章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委员,免去杨晓阳、刘红延、张国亮、张月玲、袁剑、张成现、许红星、张家新等8名同志管委会委员;增选吴孟铎同志为管委会委员、主任委员,增选李晋同志为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委员,增选张松建、闫晓峰、寇兴禹、高彩霞、吉建宾、张建设、李晓东、田鹏等8名同志为管委会委员。会议听取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工作报告》。会议审议批准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洛阳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协助人民法院强制划拔被执行人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办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市公积金中心2016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使用短期信用贷款的情况报告》、《洛阳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科,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4人,其中,在编76人,非在编9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708 家,实缴单位6260 家,净增单位-22家;新开户职工4.11万人,实缴职工52.51万人,净增职工0.70 万人。缴存额59.70亿元,同比增长13.1 %。2017 年末,缴存总额412.26亿元,缴存余额184.8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10.9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7年,全年提取41.44 亿元,同比增长10.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4 %,比上年同期减少1.3 个百分点。

截至 2017年底,提取总额227.37 亿元,同比增长2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家庭与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相同。铁路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职工家庭与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相同。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万笔28.77亿元,同比下降30.8%、31.2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3万笔26.31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46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83亿元,其中,市中心 18.21亿元,铁路分中心1.62亿元。

截至 2017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60万笔275.21亿元,贷款余额170.21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7%、增长11.7%、增长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1%,比上年减少4.7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0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融资:2017年当年未融资。2017年末,融资总额6.4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15亿元。其中,活期 0.15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47亿元,1年以上定期2.87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6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1 %,比上年减少4.7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58940.56万元,同比增长8.5%。其中,市中心 52541.25万元,铁路分中心6399.31万元。存款利息收入4914.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4021.56 万元,其他收入4.6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共计 30508.87万元,同比下降4.7%。其中,市中心26920.92万元,铁路分中心3587.95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7304.3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51.7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547.05万元,其他支出1505.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8431.69万元,同比增长27.3%。其中,市中心25620.33万元,铁路分中心2811.36万元。增值收益率1.6 %,比上年同期增加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917.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59.6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54.96万元。

2017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64.0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18.41万元。   

截至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526.86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217.66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142.32 万元,同比增长38.1 %。其中,人员经费1190.82万元,公用经费255.44万元,专项经费696.0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79.4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24.05万元、230.80万元、624.62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2.85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6.77万元、24.64万元、71.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无逾期贷款。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市中心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铁路分中心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0406.86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7.1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项目贷款无逾期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20.00万元,项目贷款无余额。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7年底,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4 %、1.3 %和13.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3%,国有企业占15.1%,城镇集体企业占1.9%,外商投资企业占1.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其他占14.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6%,国有企业占39.4%,城镇集体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9.0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6%,国有企业占30.0%,城镇集体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自由职业者占1.1%,其他占5.7%;中、低收入占100 %,高收入群体占0 %。

(二)提取业务: 2017年,16.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8.30 万笔41.44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5.7%,租赁住房占0.4 %,物业费占 0.1 %,其它占0.1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死亡占0.9 %,其他占4.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高收入占0.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7.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0%,比上年同期降低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477.6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4.3 %,90-144(含) 65.7 %,144以上占10.0 %;购买新房占88.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6.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1.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1%,30岁-40岁(含)占38.6%,40岁-50岁(含)占26.7%,50岁以上占7.6%;首次申请贷款占93.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8%;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省内异地贷款610笔17170.80万元。2017年末,发放省内异地贷款总额72047.9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728.80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9 个,贷款额度8.70亿元。均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建筑面积121.60万平方米,可解决 13511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9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并于2016年7月全部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8%,比上年同期减少3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中心机构设置情况:中心内设办公室(首问服务科)、计划财务科、公积金归集科、信贷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稽核科等6个职能科及市区营业部、机关党支部、纪检(监察)室,下设偃师、新安、伊川、栾川、孟津、吉利、宜阳、嵩县、洛宁、汝阳10个管理部和铁路分中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三)基数调整情况:2017年6月下旬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1454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心依托“洛阳智慧城市--政务云平台”进行部署新的系统平台,按照技术一体化、基础信息一体化、业务流程一体化的建设思路,历经业务需求分析、现场开发测试完善、外联接口(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人行征信、12329短信、CA认证等)联调测试、历史数据迁移、网络及设备环境准备、柜员培训授权等环节。6月7日,中心正式通过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发起业务;6月12日,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同步在13个网点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全省同行业第一家全系统依托云平台部署;8月28日,中心以全省同行业第一家直连方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9月26日,完成了住房公积金容灾备份项目安装部署;拓展推出了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支付宝查询公积金等“互联网”便民服务功能,通过了人行“金融城域网”接入工作验收,完成了业务网络升级。与房管局建立了部门间系统平台协查机制,实现了不动产信息数据共享。11月13日,通过了住建部(厅)联合检查组“双贯标”工作验收,完成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实现了我市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平台跨越式发展。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在征求我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的实施意见》(洛政办〔2017〕42号)。

2、5月11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三次会议通过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使用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建立与“信用洛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行行业“黑名单”制度,通过推进行业信用管理,倡导依法缴存、诚信使用住房公积金。

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三次会议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通过了《关于法院强制划拨个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办理意见》,并于2017年5月17日正式发布实施。

4、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精神,中心取消了房产信息、未(再)婚、亲属关系等12项证明,并对涉及住房公积金取消证明事项后的业务办理进行了规范。

5、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三次会议通过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并于2017年5月17日正式发布实施。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对市区营业大厅进行了整合装修,将原来的汇缴大厅和个贷大厅合二为一,成立综合服务大厅,全面推进综合柜员制度。

2、着力推进“互联网+公积金”工作,从新梳理业务流程,减少办理要件,精简业务环节,提高业务办理标准化程度。积极推广“网上公积金”和“手机公积金”。提升个人和单位业务网上办理体验,使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感受到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的便利。

3、开通了手机APP、微信等8大服务渠道,初步构建了“数字化公积金信息服务”的服务新模式,实现了服务从“被动”到“主动”、从“人工”到“智能”、从“线下”到“线上”的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