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7-03-27    阅读次数: 82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管委会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免去张世敏同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增选王琰君同志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议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相关事项的议案》、《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3月1日起正式执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建议的议案》;批准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洛阳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科,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6人,其中,在编78人,非在编9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282 家,新开户单位 559 家, 净增单位549家;实缴职工51.81万人,新开户职工4.18万人,净增职工1.58 万人。当年缴存额52.80 亿元,同比增长 8.2 %。

截至2016 年底,缴存总额 352.56 亿元,缴存余额166.63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6 %、10.2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6年,全年提取37.35 亿元,同比增长15.9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0.7 %,比上年同期增加2.0 个百分点。

截至 2016年底,提取总额185.93 亿元,同比增长25.1 %。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市中心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家庭与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相同。

铁路分中心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6万笔41.82亿元,同比降低1.4%、增长9.7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0万笔 36.68 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14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42 亿元,其中,市中心 18.01亿元,铁路分中心1.41亿元。

截至 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1.59 万笔246.43亿元,贷款余额161.2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4 %、20.4%、16.1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6.8 %,比上年同期增加4.9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无增减。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应收贷款本金 0.7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7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0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6.40亿元,当年未到期,未归还。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6.40亿元,融资余额6.4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 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13.51亿元。其中,活期 0.62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2.01亿元,1年以上定期 4.38 亿元,协定存款6.5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6.8 %,比上年同期增加4.5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54334.18万元,同比降低10.4%。其中,市中心 48069.35 万元,铁路分中心6264.8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5019.1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9309.55 万元,其他收入5.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共计 31998.45万元,同比增长105.3%。其中,市中心28381.66万元,铁路分中心3616.79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7453.0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66.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12.95 万元,其他支出2966.2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2335.73 万元,同比降低50.4 %。其中,市中心19687.69 万元,铁路分中心2648.04万元。增值收益率1.4 %,比上年同期减少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705.2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29.5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64.32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29.5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64.32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04609.79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289.33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1551.68 万元,同比增长10.8 %。其中,人员经费886.46万元,公用经费315.74万元,专项经费349.4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1171.2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30.78 万元、295.27 万元、245.16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0.4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5.68万元、20.47万元、104.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6年底,个人住房贷款无逾期贷款。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市中心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铁路分中心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03489.7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4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项目贷款无逾期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20.00万元,项目贷款无余额。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9.6%、3.1 %和8.2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1%,国有企业占18.0%,城镇集体企业占4.5%,外商投资企业占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3%,其他占8.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0 %,国有企业占40.3%,城镇集体企业占1.5 %,外商投资企业占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 %,其他占10.6 %。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8.6 %,中等收入群体占    40.0%,高收入群体占1.4 %。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5.17 万笔 37.35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6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6.4%,租赁住房占0.2 %,其它占12.2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其他占1.9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3.7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5 %,比上年同期降低2.6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8742.4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7.1 %,90-144(含)占 69.1 %,144以上占13.8 %;新房占91.5  %,二手房占 8.5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4.3 %,中等收入群体占    54.7%,高收入群体占1.0%。

2. 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93笔14822.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异地贷款1874笔36824.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535.00万元。

3.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9 个,贷款额度8.70亿元。均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建筑面积共 121.60 万,可解决 13511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9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39.0%,比上年同期增加10.9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中心内设办公室(首问服务科)、计划财务科、公积金归集科、信贷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稽核科等6个职能科及市区营业部、机关党支部、纪检(监察)室,下设偃师、新安、伊川、栾川、孟津、吉利、宜阳、嵩县、洛宁、汝阳10个管理部和铁路分中心;

(二)2016年6月下旬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1454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

(三)2016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2月21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公积金存款利率:上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10%上调为1.5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0.35%上调为1.50%,并于当日执行;

(四)2016年5月17日,洛阳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常务会议纪要〔2016〕9号)原则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应依托市智慧城市“云平台”进行建设。

为推进中心信息系统升级工作,中心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分工配合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工作小组,制定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工作计划》,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市政府督查室也将该项工作列入督查范围,要求中心每半月书面报告一次工作进度。

按照计划安排,中心与市发改委、市智慧办、市财政局进行了工作对接,并多次与市政府信息中心进行技术沟通,进一步论证依托市智慧城市“云平台”进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的建设模式、双方责任,以及“云平台”的软硬件环境和网络环境。召集合作银行同步安排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准备工作。至9月底,完成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政府招标工作。预计6个月全部完成项目需求分析、开发测试和上线使用。届时,将实现住建部“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同步还将完成人行征信系统接入等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补缴问题的通知》,对公积金补缴基数、人数、时间等问题进行规范,有效规范了公积金的补缴行为。2016年6月1日发布执行;

2.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制定了《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购房提取时限延长至5年;装修提取;物业费提取;公积金贷款先提后贷。于2016年3月1日发布执行;

3.根据建金管2015年20号文件,印发了《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将包括农业转移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使更多的人员享受到制度的“红利”。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新开户316人,缴存额179.33万元。

4.2月17日实施《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项目准入条件的通知》(洛房公积金〔2016〕2号),将高层住宅封顶的准入条件调整为20层以上的楼盘主体满2/3可办理项目准入,待楼盘封顶后进行二次勘察,确认封顶后发放贷款,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5.3月1日中心实施《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洛管委会〔2016〕3号),将贷款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贡献与申请贷款额度相挂钩,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对鼓励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起到很好促进作用。随后为了更好的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的贷款额度核定办法,规范贷款业务的办理,及时出台实施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办法操作细则》(洛房公积金〔2016〕4号),进一步明确了缴存时间认定以及最低贷款额度核定等方面的业务办理规范。

6.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项目准入业务,中心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洛房公积金〔2009〕216号)进行修订,6月22日实施了《关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洛房公积金〔2016〕28号),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准入的审批。

7.我市于2016年7月25日开始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为了方便购房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10月21日经中心研究决定出台了《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提交资料的补充通知》(洛房公积金〔2016〕45号),通知要求在提交申请资料中增加《土地使用权预审告知单》复印件三份;原贷款资料中的未分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加盖公章的原件三份)变更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缴交证明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三份。

8.中心在认真研究政策规定,借鉴兄弟中心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向银行申请短期信用贷款的办法破解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难题,得到市政府和管委会的认可和同意。按照管委会的额度授权,中心制定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择优选择商业银行合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在《合作方案》中对:合作银行范围及额度、合作条件、合作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实施细则》则明确了,启动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合作银行优选方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使用等内容。中心与13家银行签订19亿元《贴息借款合作协议》,2016年中心已借款3.4亿元,铁路分中心按照中心的授权从商业银行借款3亿元,用于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确保了制度保障职能作用的发挥;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部门整合,提升工作效率。2016年6月,中心市区营业部对汇缴业务大厅、个贷业务大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12329客户服务中心四部门进行整合,并明确负责人职责。同时稳步推行各部门工作人员之间岗位轮岗,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技能,为人员统一调配打下坚实基础。积极提升服务质量,设立综合业务咨询平台,避免职工多楼层往返,实现了“当天提取、当天面签”,实现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全面受理汇缴业务。并将市区提取的财务核算业务下放到营业窗口办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
     2.改善设施,展现中心形象。2016年,进一步提升中心整体形象,一是改造公共环境。对营业大厅照明系统及服务场所的卫生间进行改造;二是整合服务大厅工作区域。分为三大工作区,即“主服务区”(汇缴业务办公区域);“担保服务区”(担保公司办公区域);“银行服务区”(中心市区合作银行经办人办公区域)。扩大缴存职工等待区域面积,设立温馨提示牌,使服务大厅工作井然有序。三是完善大厅标示标牌。将服务大厅标示标牌从新规划、设计,使其更醒目、更易懂,更好展示了中心处处为缴存职工着想的服务意识。
     3.提升服务,力争职工满意。营业部一是开展“践行两学一做,提升服务标准”专题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利用晨会、座谈会等对提高公积金服务水平、加强和改进管理方法进行广泛研究讨论,提高群众满意率。三是把业务办理量、12329热线接听量进行月、季排名并公示;内部制定了《投诉责任追究办法》。通过有效措施,提升了工作人员积极性,工作效率及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四是高度重视110联动工作,做到“三个一”(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办结)。中心110工作在全市联动工作排名不断提升。五是高度重视网民诉求、网帖回复,确保网民诉求、网帖回复及时、准确。六是草拟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用人员管理办法》(讨论稿)、《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中心队伍建设,提供了一个有力保障。七是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礼仪知识培训,塑造工作人员良好的素质修养及形象,提升主动服务的意识。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