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网厅 -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使用说明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8-05-31    阅读次数: 1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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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发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为规范网厅使用管理行为,中心起草了本说明。

一、网上业务申请

(一)具备以下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开通网上业务。

1. 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缴存账户的单位。

2. 具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和计算机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网上业务的单位。

3. 符合《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要求,并且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业务系统内显示的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完整准确的单位。

(二)申请单位授权经办人需持以下办理要件到中心各服务网点开设网上业务。

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受理单及协议》(见附件1)一份;

2.《申请单位电子签章采集卡》(见附件2)一份;

3.《单位数字证书业务受理单及电子认证服务协议》(见附件3)一份;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双面,加盖公章);

5.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二、网上业务办理功能

网上业务大厅支持单位日常业务网上自助办理功能,与临柜办理方式并存,缴存单位可自主选择网厅或柜面两种途径办理。(操作说明详见: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网厅操作手册  V1.2.pdf

(一)业务办理功能

1. 开设个人账户。当单位有新录用(调入)职工时,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厅办理个人账户的开设手续。录入个人信息缴存信息等。同一职工只允许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

2. 封存个人账户。单位破产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将正常状态的职工个人账户(批量)调整为封存状态。

3. 启封个人账户。职工个人账户恢复正常缴存的,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4. 内部转移。在洛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缴存职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转出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5. 缴存基数调整。根据核定的缴存基数可调整单位账户下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的职工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6. 单位汇(补)缴。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手续。

(二)查询打印功能

1. 职工信息查询。可按账户状态、职工账号、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多种条件,选择查询、打印、导出单位职工清册。

2. 单位信息查询。可按业务类型、业务周期,选择查询、打印、导出单位基本信息。

3. 历史业务查询:可按业务类型、业务周期,选择查询、打印、导出历史业务信息。

(三)综合管理功能

1. 单位信息。符合《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规定的单位基础信息的录入与完善。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厅办理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姓名、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码等非关键信息的变更。

2. 个人信息。符合《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规定的个人基础信息的录入与完善,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厅办理职工的手机号码、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由15位升18位等非关键信息变更。

3. 用户和密码维护。单位经办人变更的,可通过单位网厅修改单位联系人信息,并随时或定期修改网厅登录密码。

三、网上业务办理流程

为保证单位当月汇(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分解至职工个人账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单位当月汇(补)缴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应遵循以下业务办理流程:

1. 当月汇缴金额及职工人数等信息无变化的,可直接办理当月汇缴业务;

2. 当月汇缴金额及职工人数等信息有变化的,应先进行变更清册、个人补缴、基数调整、职工转移等业务处理后,再行办理单位汇缴业务;

3. 系统提示有其他未处理完毕业务的,应先进行相应业务处理后,再行办理单位汇缴业务。

4. 确定汇(补)缴金额后,单位选择到银行柜面(或网上银行)转款的,应在备注信息中填写“缴款登记号”(不包括财政预算单位),以此作为资金与账户自动匹配的依据。

四、安全保障机制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资金和信息安全,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引入了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内容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证书存储介质,用于标识使用单位的网络订户的真实身份,被应用于单位网厅业务办理的身份验证环节。通过对网络上传输的业务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数字签名和签名验证,确保网上传递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以及业务实体身份的真实性签名信息的不可否认性,从而保障网络应用的安全。

五、资费说明

单位可自主选择申请网上办理或柜面办理两种渠道。采用网上办理渠道使用数字认证服务的单位,由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数字证书并收取相关费用。内容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证书存储介质。单位数字证书咨询热线:400-620-2211,网址:www.hnca.com.cn。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单位网厅业务指导热线:0379-12329。



附件1 - 洛阳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受理单及协议(双面打印).docx

                   

     附件2 - 网上业务受理单及协议.docx


     附件3 - 电子签章采集卡.docx

                                   

     附件4 - 数字证书业务受理单电子认证服务协议.doc


     附件5 -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网厅操作手册  V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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