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骗提骗贷者3-5年内禁办公积金业务
来源:摘自 《南昌晚报》     发表时间:2019-11-15    阅读次数: 429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职工利用虚假材料试图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其3-5年(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利用虚假材料已办理违规提取或贷款的,责令其退回资金,限制其5年(含)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拒不退回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制其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

提取或贷款材料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扣留其虚假贷款资料,并将相关线索和资料及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

凡以欺骗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办理贷款的,一律将相关人员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人员还需将相关人员信息通报当地纪委监委部门。对于相关单位出具伪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相关单位信息在管理中心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将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系统。

 

摘自 《南昌晚报》 2019.11.12 何华丹 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