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洛阳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市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具体业务的办理。近段时间来,我中心在办理上述业务过程中,发现有一些中介机构以收取“代办费”为名目,违规为非本单位在职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并收取费用,承诺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此违法事实,我中心郑重声明如下: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及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均为违法,由此签订的相关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
2、对上述机构违规操作的行为,我中心在核实后将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构成刑事案件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个人损失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我中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中心相关部门的业务办理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379-- 64811681),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提供相应的线索。
特此声明。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