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4-10-22    阅读次数: 5129


近期,我中心不断接到举报反映个别“中介”等机构,伪造《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等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还发现,部分公司或“中介”机构伪造身份,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代办费用等行为,极大地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给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文件(建金[2009]68号)要求,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我中心将联合公安、工商等机关严厉打击以上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国家机关、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任何伪造、变造虚假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虚假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一经发现,我中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定期在媒体曝光。对涉嫌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我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补充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三、对于利用其他公司或“中介”代缴住房公积金,一经查实,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不予受理,并将个人诚信拉入“黑名单”,代缴公积金的企业也将被封存账户。

四、每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都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强化法纪意识,自觉抵制;各缴存单位经办部门应对本单位职工提取资料严格把关。

五、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公积金业务所涉及的资料的审核、查询与甄别。对于不法人员使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 

六、住房公积金客服中心咨询电话:64936666;住房公积金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64811681。

特别提醒:广大职工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广告,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