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营商环境涉企(职工)服务承诺
发表时间:2023-12-06    阅读次数: 3819

一、服务内容

1.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销户、汇缴等缴存业务。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转移及封存等业务。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与收回等业务。

二、服务标准

1.落实政务公开。在中心官网官微公开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指南,明确事项名称、适用范围、设立依据、申办材料、受理方式、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以及申办材料参考样本,做到信息更新发布及时准确。

2.践行服务承诺。认真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对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应按规定时限快速办理;对不属于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负责帮助联系到承办部门;按规定不能办理的,应当做好解释、疏导和说明。

3.开展预约服务。对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住房公积金政策讲解需求,或职工到窗口办理业务确有困难的,可以开展预约或上门服务。

4.严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依法、依纪、按章办事,为服务对象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收受礼品、财物。

三、服务时限

1.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单位在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在工作时间内随到随办,当场办结。包括: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缴存基数调整、降低比例缴存与缓缴、错账调整、开具单位缴存证明、注销,个人账户设立、封存与启封、转移、汇缴、补缴等。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在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在工作时间内随到随办,当场办结。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在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四、监督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业务经办网点。

2.电话监督投诉:0379-12329。

3.网上监督投诉:https://zfgjj.l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