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洛管委会〔2021〕2号)(延长有效)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1-02-07    阅读次数: 1936

1.哪些住宅可以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精神,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拆迁改造计划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可提取额度?

答:符合提取条件的业主,可以凭有效申办材料,自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性集中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且应扣除财政补贴金额。举例来讲李先生家住西工区,其参与了加装电梯项目,且已向施工建设单位支付3万元分摊费用,那么李先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已支付的3万元分摊费用减去财政补贴金额。

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管线迁移、电梯购置及安装等总费用的20%(市、区财政),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台予以补贴;县(市)、吉利区财政补贴标准按8万元/台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