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绝非法中介维护良好信用的温馨提示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22-02-04    阅读次数: 566

自2020年以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代办公积金提取等方式,骗提住房公积金,并从中牟利,损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心先后对31名违规提取当事人作出信用处罚。为持续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拒绝非法中介诓骗,维护职工个人良好信用,现作以下提示:

一、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从未批准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有业务均按照对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依法办理。缴存职工在申办相关业务前,可登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www.lygjj.org.cn”或官方“微信公众号”或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379-12329了解办事指南,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通过合法渠道办理相关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心将持续加大监督、审核和审计力度,对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理。

1. 向职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其骗提住房公积金情况,责令限期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

2. 将其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信息纳入失信行为管理,取消其3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3. 对其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在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办事网点及相关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社会诚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4. 对协助及使用“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机构和个人,对其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职工正确使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轻信非法宣传广告,以免给自身的财产、信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个人和非法中介机构利用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379-64819336。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