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9-03-12    阅读次数: 991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O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10. 机关运行经费

    11.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县级事业单位。2003年8月,在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执法科、信贷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稽核科及市区营业部、机关党总支,下辖铁路分中心(副县级)和偃师、栾川、嵩县、汝阳、伊川、洛宁、宜阳、新安、孟津、吉利管理部11个分支机构。

(二)部门职责

宣传、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相关事项;负责编制、落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和提取、使用的审批;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归还和催缴、催建及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运行的风险控制和资金安全;负责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研发、管理、维护;负责城市区参加房改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承办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共有编制73人,实有在职人数6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38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心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210.38万元,支出预算总计2210.3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07.0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因业务需要,2019年预算中增加部分项目,如“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网点人员工资”项目504万元、“公积金综合业务平台建设质保金”项目53.5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2210.38万元,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1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149.3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221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11万元,占54%;项目支出1022.27万元,占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210.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07.0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中增加了一些项目,如“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网点人员工资”、“公积金综合业务平台建设质保金”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10.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万元,占0.09%;住房保障支出2208.38万元,占99.9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8.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1.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6.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88万元。 比 2018年预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1%.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8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88万元,主要用于中心3辆公务用车的油耗、路桥费、保险及维修保养费用等,与2018年相比预算金额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地市来洛业务调研学习,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一般性项目支出全部压减15%,因其他地市前来中心业务调研学习较多,2019年申请恢复原有预算额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6.78万元,主要包含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增加4.8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2019年办公经费相比2018年略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8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89.99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对39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92.04万元。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1022.27万元,其中支出项目共31个,支出总额1022.27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以上项目1个,支出总额50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固定资产总额5116.7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3661.32万元,车辆63.06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附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xlsx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