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依据的通知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4-04-24    阅读次数: 1285

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减少办理环节,结合市房产管理局在全市实行存量房网上签约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理二手房交易的实际,按照327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的意见,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的评估依据做以下调整: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以洛阳市地税局《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作为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评估依据。

本通知事项自201451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